張店區新村路以南、書香街以西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示
張店區新村路以南、書香街以西(盛安美郡小區7#住宅樓及周邊)地塊位于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新村西路95號,盛安美郡小區內,書香街以西,新村路以南,地塊總面積為900.1m2,地塊中心坐標117.990244°E,36.804318°N,土地使用權人為盛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根據歷史影像及人員訪談信息,地塊內2018年之前為盛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職工住宅樓,2018年11月地塊內建筑拆除完畢,拆除期間產生的建筑垃圾為紅磚塊、水泥石塊,均收集外售進行資源化利用,2019年開始建設盛安美郡小區7#住宅樓及周邊綠地、公共休閑區,修建期間土壤挖方大概2000m³,部分挖方回填至7#住宅樓周邊(大概850m³),剩余挖方(大概1150m³)外運至張店區炒米山,不涉及外來土情況,地塊內現已建設盛安美郡小區7#住宅樓部分及公共休閑區。根據《淄博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圖可知,該地塊土地利用規劃為居住用地。
本項目地塊內2019年由山東美好置業有限公司開始建設盛安美郡小區,2022年建設完成,由于地塊未及時完成土地性質的變更,故現階段正處于補辦相關審批手續階段,以完善土地用途變更及規劃調整的法定程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相關要求,該地塊應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該項目施工建設前未依法向淄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理土地性質轉用審批手續,2025年3月,淄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法對該項目進行了行政處罰(淄自然規劃執土罰字〔2025〕第1201號)。
為查清地塊污染狀況,確保周邊居民人體健康安全,為地塊后續的使用管理提供科學依據和數據支撐,2024年2月,山東美好置業有限公司委托山東典圖生態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對本項目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調查工作組,進行了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等工作,經第一階段調查,該地塊歷史沿革清晰明了,地塊現狀和歷史上均無可能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污染源,對地塊周邊1km范圍區域進行調研,周邊無工業企業,不會對本項目地塊土壤環境產生影響。經不確定性分析后,調查工作結束,在此基礎上,工作組編制完成《張店區新村路以南、書香街以西(盛安美郡小區7#住宅樓及周邊)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根據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結合資料分析,該地塊內現狀和歷史上均未涉及任何工業生產活動,現場未發現污染痕跡,地塊未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根據周邊1km歷史影像圖與人員訪談,周邊1km范圍內無工業企業,不存在確定的對地塊產生污染的污染源及有效污染路徑,因此該地塊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較小。
經第一階段調查,該地塊及周邊地塊現狀及歷史上未發生過泄漏等環境污染事件,因此污染物不易通過大氣沉降、下滲、地表徑流等途徑遷移污染本地塊,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相關要求,若第一階段調查確認地塊內及周圍區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則認為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結束。本次調查認為該地塊無需進入第二階段采樣調查,用地滿足當前規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