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縣人民法院東里鎮法律服務中心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沂源縣人民法院東里鎮法律服務中心地塊(目標調查地塊)位于山東省淄博市沂源縣東里鎮匯源路與沂河北路交匯處西北20米,總面積4419平方米,地塊中心坐標:E118.369067°,N36.016298°,地塊東側為匯源路和沂源縣東里農機廠,西側為沂源縣東里農機廠,北側為興源果品保鮮庫,南側為沂河北路。
該地塊在1978年前為東里鎮東里東村耕地,1978年建成東里鎮農機廠,為縣農機局的縣屬企業,主要生產經營活動為鑄造農業器具和木材加工。至1999年農機廠破產,生產項目隨之停產。2000年后,地塊內建構筑物拆除后閑置,2015年周邊村民將地塊開墾成耕地種植農作物。
地塊現土地權屬為東里鎮人民政府。地塊現狀用地類型為“工業用地”和“旱地”;根據《沂源縣東里鎮DL01-01街區局部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該地塊擬規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中的“機關團體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基于以上背景,沂源縣東里鎮人民政府委托山東典圖生態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對沂源縣人民法院東里鎮法律服務中心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調查工作組制定工作計劃,根據國家技術導則規定開展工作,進行了資料收集與分析、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現場采樣、數據分析等工作。
本次調查土壤采樣共設置5個土壤檢測點位(包含一個對照點位),檢測指標包括《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基本45項+石油烴(C10-C40)、總氟化物、鋅、錳共計49項。其中檢出銅、鎳、鉛、鎘、砷、汞、石油烴(C10-C40)、總氟化物、鋅、錳共10項。土壤樣品檢出因子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和參考標準《深圳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本次調查共設置2個地下水監測點位(包含一個對照點位),檢測指標包括《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表1常規指標(微生物放射性指標除外)以及石油烴(C10-C40)、二甲苯(總量)、多環芳烴(苯并[a]芘、苯并〔b〕熒蒽、萘、蒽)、鎳合計42項,其中檢出22項,石油烴(C10-C40)滿足參考標準《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地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篩選值要求,其余指標除渾濁度、肉眼可見物外均未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IV類標準。
綜上,本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規劃用途要求,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進入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階段。